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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所拥有的房产在婚姻缔结之后得到了拆迁安置补偿,且在相关的拆补协议中明确表示该补偿仅针对原始房屋的所有权持有者,那么可以认为此笔拆补所得仍旧归属初始房主本人作为私人财产看待,不应用于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配事宜。
然而,如若拆补方案涵盖了由于家庭成员地位和因素而带来的补偿内容,譬如安置面积等,这部分内容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伉俪双方的共同财产,从而在离婚诉讼中面临财产分配的问题。
二、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财产吗
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所得的安置房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婚前房产拆迁后所获得的回迁房是否应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其具体判断方式如下: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被拆迁的婚前房产若是位于国有土地之上,同时又明确选择了房屋补偿安置这种形式,那么,假使配偶并不在此次安置范围内,通常这处房产便归属于对方个人所有。
然而,若配偶亦属于被安置范畴之内,如此一来,此次安置所获取的房产即应作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加以甄别和认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添加配偶姓名是否被视为共同财产 一、通常情况下,婚前房产在婚后进行加名登记后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婚前个人单独购买并拥有的房产,经过婚后的加名手续,一般都将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共同享有的财产。
这主要是因为这种加名的做法常常被视作为对于另一方的无偿赠予。
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由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都有权对它们行使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探讨婚前房屋婚后拆迁离婚怎么分割房产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于拆迁补偿中如果包含了人口安置部分,这部分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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